[]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及出口专用缴款书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31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7
实施时间: 2000-6-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区局:
  按现行规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其销售的货物既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又要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时要分别按照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一笔销售要缴纳两次增值税,导致小规模纳税人资金周转困难,月末又加重了税务机关计算工作量。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缴库;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再征收增值税。
  本规定自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0-06-27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 黑地税发[2000] 2000/3/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 苏国税发[2008] 2008/1/22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延长增值税 吉财税函[2021] 2021/3/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度增值税 京国税函[2006] 2006/6/5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 2019/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 2000/9/7
深圳市国家税务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 深国税发[2001] 2001/9/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 沪府规[2019]10 2019/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 粤国税函[2010] 2010/2/2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 甬国税发[2004] 200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