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集电子化建设资金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4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集电子化建设资金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1]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购建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按照本《批复》的规定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的费用,应报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项审核批准后,可向其所属基层信用社筹集解决。
  二、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区县联社应于上交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购建费用的年度内填制“区县联社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购建费上交明细表”(附后)报经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核签注意见后,上报北京市农村信用联合社,市联社将各区县联社上激情况汇总后,一并报经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批复,结合“区县联社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购建上交明细表”按年对基层信用社税前扣除的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购建费用进行审核。
  三、基层信用社按规定上交的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购建费用,从2001年度起,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按直线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附件:区县联社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施等电子化项目购建费上交明细表(略)
  2001年9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渝国税函[2002] 2002/3/14
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 国税函[2004]10 2004/8/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深国税发[2001] 2001/10/24
山西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农金改办[200 2001/9/20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 国税函[1997]53 1997/9/26
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 浙国税所[2000] 2000/2/2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支付管理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 国税丞发[1993] 1993/12/1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渝国税发[2002] 2002/3/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 鲁地税函[2013] 2013/5/2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股息红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