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3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5
实施时间: 2001-7-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4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其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占有或共同占有技术开发成果为目的,与其他单位合作或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企业在报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申请时,应附送合作或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有关合同、协议。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立项审批、年度审核及技术开发费核销时要注意严格审批。
  2001年7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路内河货 津国税流[2009] 2009/3/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 浙嘉地税二[200 2000/6/1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新谊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开发费 冀国税函[2000] 2000/12/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穗地税发[2000] 2000/1/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 赣国税发[2007] 2007/7/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吉地税函[2006] 2006/7/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 苏国税函[2007] 2007/1/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 闽国税函[2008] 2008/8/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 渝地税发[2000] 2000/3/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