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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7]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0
实施时间: 2007-9-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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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82号)的要求,省局将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
  (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意见的通知》(浙国税征[2007]13号);
  (八)《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源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国税征[2007]19号)。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要求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录入,是否不再分税种而是统一报送、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是否按照“一户式”存储要求进行管理,是否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员是否按照工作要求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税收管理员的其他工作要求及职责是否落实。
  (三)是否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整合、优化服务窗口的职能,理顺职能关系,做到分类确定申报期限,开展预约服务,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适用税收执法文书。
  (五)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各地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并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减少手工填报的报表数量,努力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报送或抽取。
  (六)是否按照要求,对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审验证件的复印件在第一次审验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留存备查,是否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载明的各项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并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是否及时根据纳税人变更后的证件信息更新电子档案的内容。
  (七)是否按照办税公开的要求,以《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2007年)》和《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2007年)》为基础,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的内容,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公开;是否建立了办税公开的更新维护机制,保证公开的及时性;是否认真贯彻全程服务制度,按照《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和《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流程表(2007年)》承诺时限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八)是否按照省局税源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成立税源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加强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良性互动,逐步消除多头评估和重复检查的问题。
  三、检查要求
  (一)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而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责任。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各地要处理好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关系,一方面要及时采集税收管理工作必需的涉税资料,加强税源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各地要以此次“两个减负”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和创新“两个减负”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此次检查以各地自查和省局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单位要对照以上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个减负”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科学总结,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8日之前报送省局征管处(省局FTP/征管处/上传区/两个减负检查)。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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