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进便函[200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针对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书办理的补充通知》(浙发改办外资[2006]152号)中第一条关于“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规定,结合我省管理实际,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采购国产设备已申报退税,但在7月1日以前没有退税的,各级主管退税机关向发改委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时,统一出具《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已申报退税确认表》(见附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审核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要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加强与当地发改委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发现问题的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已申报退税确认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2/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赣国税函[2007] 2007/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尔塔纳电气绝缘材料[珠海]有限公 粤国税函[2004] 2004/5/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 鄂国税发[2006] 2006/9/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粤地税函[2008] 2008/6/1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 浙发改外资[201 2016/1/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 深地税发[2003] 2003/12/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4/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 鲁国税发[2004] 2004/7/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 赣国税发[2007] 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