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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5]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2
实施时间: 2005-9-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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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国税征管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以总局提出的“一个目标、二个重点”即“以不断提高国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工作目标与管理理念,结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在我省的上线运行,完善省局一级数据大集中形势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强化税源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以总局“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型征管模式为指导,大力推进征管改革,树立并巩固了以改革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形成了征管查专业化管理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今年,作为总局的试点单位,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在我省正式上线运行。综合征管软件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职责和内容导入整个征管工作流程之中,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优质、高效、文明纳税服务体系也迫在眉睫。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纳税服务工作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更新服务理念,提高征管质量
  纳税服务是在税收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提升的一种行政行为,因此为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全面、快捷、优质的服务是国税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规范公正的税收执法,科学严谨的税收管理是严惩偷逃骗税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的根本保证,也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同样,以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有利于改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是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各级国税机关在全省综合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后,应进一步更新观念,一是更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的税收经济理念,拓展税收服务的领域,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和税收信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二是树立切实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加强国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个性化、更有效、及时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服务合力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以信息化为依托,坚持规范执法,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按照依法服务、规范公正、公开公平、便捷效率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创造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
  (一)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合力,从组织机制上保证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凡涉及国税机关需联系纳税人的事项,均由各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部门应建立职能分工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衔接紧密的工作运行机制。凡属于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务,均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国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告知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申报资料和审核审批的具体规定。
  (二)基层国税机关要严格规范执法。全面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干部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收管理员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服务中的作用。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引导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杜绝行政行为有偿化。
  四、抓住重点,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省纳税服务体系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不断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及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当前,各级国税机关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重点是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职能
  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设置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统一受理、承办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具体包括:(1)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接受纳税人到国税机关的纳税咨询、索要税收资料等,负责对外公布公告及宣传资料的张贴与发放等。(2)统一受理或直接办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项。
  我省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要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根据纳税人需要设置一台二窗,即“全程服务受理台”、“申报纳税窗口”和“发票管理窗口”,依托信息技术开展多功能的“一窗式”服务。
  “全程服务台”为综合服务类窗口,负责办理各类涉税登记、税种鉴定、防伪税控认定、发票核定、票证开具、文书受理及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发票缴销等。“申报纳税窗口”负责办理申报、征收(包括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认证、报税、退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遗失证明等事项。“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办理发票购领、发票变更、进项凭证审核、遗失处理、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作废审批、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等与发票管理相关的事项。
  各地也可根据办税业务量等实际情况决定办税服务厅窗口的数量与种类。
  (二)进一步完善我省全程服务项目
  近几年来,我省通过对全程服务项目的梳理与完善,逐步规范了国税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提高了税务行政效率,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形成了规范、透明、方便、快捷、高效的涉税办事工作体系。今年省局根据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岗责体系、工作流与工作流模块的设置要求,进一步修订和补充了全程服务项目,形成了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相配套的《浙江省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见附表一),将全省涉税事项分为十一大类100小项,其中即办项目46项。同时明确了配置合理、业务规范、分工协调的工作运行流转机制及承诺时限,强化了服务功能,优化了服务机制,对于指导我省的今后纳税服务工作具有重要、实际的指导作用。
  (三)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工作
  为倡导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范围,今年省局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信息大集中的优势,按照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文)的要求,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联合开展200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分别为A(AA、AAA)、B、C、D四个等级,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统一评定,统一公布,并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服务环境、涉税审批等方面给予区别管理,个性化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四)切实完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上线之后,各级国税机关应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行简易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从今年9月份开始,全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应用平台,在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全省统一使用基于VPDN的WEB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各地要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好申报模式平台转换的平稳推进工作。
  (五)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工作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等,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各地要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成效以及存在困难与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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