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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33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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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省局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湖景区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政府法制办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青财综字[2008]153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于暂停收取期限为一年,请各地到年终将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数量汇总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核拨登记证工本费。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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