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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8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2
实施时间: 2001-4-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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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转发给你们,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按照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200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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