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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6
实施时间: 2001-4-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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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并自用的国产小汽车,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人员购买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国内单位出具的上述留学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服务的证明原件。
  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小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需提供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明确。
  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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