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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税收预警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进[2008]21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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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局:
  为强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监控能力,堵塞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漏洞,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以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系统”创新项目的通知》(浙国税进[2007]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出口退(免)税管理现状,特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税收预警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市局要求各局切实提高对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企业退(免)税税收预警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的定义
  出口企业退(免)税税收预警管理是指依托现有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设置预警指标与预警分析指标,利用计算机自动监控和人机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发现出口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退税、征管、稽查等部门的联动,发现、纠正、规范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异常问题,达到对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全程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据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和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行为。
  二、预警评估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
  出口退(免)税预警实行指标设置、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统一管理的预警管理方式。出口退(免)税预警按照预警信息产生、预警名单筛选(选案)、预警名单发布、预警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预警指标设置调整、预警信息产生、预警资料保存等工作由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原则上一个季度)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综合征管管理系统取得相应的数据,根据设置的出口退税预警指标,通过计算机和人工初步分析结合的方式产生出口退税预警信息。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根据税源一体化管理要求,按季将纳税评估项目提交市局税源一体化领导小组例会讨论,并按例会要求确定评估企业名单,下达评估任务。各局根据市局下达的纳税评估任务,及时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各局根据市局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评估任务,对管辖范围内预警异常的外贸流通企业布置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评估结果分析上报市局。对管辖范围内预警异常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布置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在两个月内完成,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局。(上报路径:目前先通过FTP上传,在市局进出口管理处、征管处建出口企业预警评估工作上报栏,待试运行完善后,可通过征管辅助系统操作)
  各局在预警评估过程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市局进出口处,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二)工作流程
  1、评估人员应充分运用现有的CTAIS系统、征管辅助系统、出口退税管理、审核系统等数据信息采集功能,结合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特点,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的案头分析复核,在案头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工作程序,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出口企业退(免)税评估报告。对评估后仍存在疑点的企业,各局应及时将有关企业作为稽查选案案源,移送稽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同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局进出口管理部门。
  2、预警评析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各局应将预警评估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局。同时各局应做好相关资料建档工作。
  3、认定处理:认定处理是对纳税评估对象经过上述工作流程后确认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权限分类进行处理的过程。市局进出口管理部门首先应对各局完成的出口企业评估指标工作底稿、评估报告进行评析,并确认有关处理结论,然后按照征税、退税管理权限将预警评估建议转交相应征税、退税部门进行分类处理。各局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局进出口管理部门和征管部门。
  三、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指标和分析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预警指标
  1、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
  计算公式: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报告期应退(免)税出口额-基期应退(免)税出口额] ÷基期应退(免)税出口额×100%
  指标用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异常表明出口情况异常,应进一步分析该地区主要商品的变动情况。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可以判断企业出口销售规模增长是否存在异常,防止企业出现接受挂靠经营或违规代理出口。
  2、商品出口额变动率
  计算公式:商品出口额变动率=(报告期该种商品出口额-基期该种商品出口额)÷基期该种商品出口额×100%
  指标用途:某类商品出口额变动率异常,则反映该类商品出口情况可能异常。
  3、出口单价变动率
  计算公式:出口单价变动率=(报告期该类商品出口单价-基期该类商品出口单价)÷基期该类商品出口单价×100%
  报告期该类商品出口单价=报告期该类商品出口额/报告期该类商品出口数量
  基期该类商品出口单价=基期该类商品出口额/基期该类商品出口数量
  指标用途:该指标考察企业某商品的出口离岸价格不同时期差异情况。如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出口货物价格骗取出口退(免)税 。如出口单价过低,企业是否并单出口或将赔款直接在出口中扣减、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造成不予免抵退税少转;如企业故意抬高出口价格,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虚假抵扣。
  4、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比重
  计算公式: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比重=[应申报退(免)税出口额-已申报退(免)税出口额] ÷应申报退(免)税出口额×100%
  指标用途:本指标计算结果大于0,则反映该地区(或该类商品)存在出口不申报的情况。如指标异常,则反映该地区(或该类商品)出口不申报的问题较为严重。通过对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二)评估分析指标
  1、出口销售额增长率
  计算公式:出口销售额增长率=(报告期企业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100%。
  指标用途: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可以判断企业出口销售规模增长是否存在异常,防止企业出现接受挂靠经营或违规代理出口。
  2、单位商品出口额增长率
  计算公式:单位商品出口增长率=(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报告期某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基期同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基期同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100%
  指标用途: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出口、套汇、买单经营或发生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
  3、商品出口额结构变动率
  计算公式:商品出口额结构变动率=报告期该种商品出口销售额÷报告期出口销售额×100%-基期该种商品出口销售额÷基期出口销售额×100%
  指标用途:通过企业出口不同商品的变动情况,可以分析企业生产和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情况,尤其对新出口的商品占总出口的比重,以及新出口商品与原出口商品的不同之处。分析生产是否有外购商品出口,外贸企业变化的原因。
  4、出口口岸变动
  数据来源: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取得相关数据。
  指标用途:分析企业舍近就远及新增出口口岸报关的原因,是否存在虚假出口或外购商品出口。可通过核实企业出口产品的物流资料,结合出口国别进行分析。
  5、出口未申报退税
  计算公式:由系统或人工筛选出用户设定的全部或特定出口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出口的货物,至评估当日仍未申报退税且已超过退税申报期限的出口信息,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指标用途:通过对出口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6、税负率(生产企业)
  计算公式: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内销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100%。
  指标用途:通过对出口销售税负率的还原分析,可以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差异,进而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成本核算是否正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销售、虚增进项税金等行为。主要分析指标有存货变动率、当期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变动比例等。
  7、当期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变动率(生产企业)
  计算公式:抵扣变动率=当期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当期总进项税额×100%-上期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上期总进项税额×100%
  指标用途: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可以判断企业进项中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所占的比重的变化,判断是否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变化原因,有可能存在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可能。
  8、应退税额比重(生产企业)
  计算公式:应退税额比例=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100%
  指标用途:该指标旨在通过应退税款在免抵退税中的比重计算,找出退税比重较高的企业,分析原因。应退税额比例连续过高可能存在以下原因:第一,评估期前和期内集中进货导致进项税额较大;第二,评估期前和期内取得虚开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虚大;第三,评估期内出口未申报退税导致免抵退税额偏小;第四,评估期内内销未申报纳税;第五,其他。
  9、出口单价变动率
  指标同预警指标,但需作单户分析
  (三)分析评估的主要内容
  外贸企业的风险评估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挂靠经营;2、申报退税进项是否真实; 3、进料加工的委托加工是否真实合法,作价加工的价格是否合理;4、委托代理手续和业务程序是否合法;5、对申报退税进项的应付款项是否真实合法;6、是否长期通过非贸易的第三方结汇;7、出口企业除从事跑单、报关、核销、跟单等事务性工作以外的业务人员的真实情况;8、出口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境外转移利润的情况;9、换汇成本是否持续偏高;10、是否存在规避政策转移关联企业的利润等;11、是否存在出口骗税的嫌疑。
  对生产企业来说,主要包括:1、外销免抵退产品是否与实际生产能力相符;2、进料加工的发生是否得到及时扣减,国内结转的操作是否符合现行规定;3、取得的进项税金是否真实有效;4、按照现行办法外购产品是否符合政策要求;5、出口价格是否合理。6、出口口岸与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关联性。
  四、预警成果管理
  各局应确定相应部门确定专人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及时将预警工作状况登记备存,并在认真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反映预警工作的成果。市局进出口管理部门依据预警成果适时对出口退税预警指标和预警分析指标进行调整。
  五、出口企业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局应充分认识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把握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重点,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二)被评估企业在评估期间暂停办理退(免)税。
  (三)各局在对出口企业开展评估工作中,在做好案头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必须结合实地调查。
  (四)各局应结合本地出口退税管理实际,在充分运用计算机管理和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高预警评估分析工作水平,切实体现出口企业评估的实效。
  本办法所列内容根据总局最新政策规定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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