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5]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5-12-1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遗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申请说明及复印件留存。
  二、市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上报备案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在本地区内统一,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 局。
  三、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省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单位或纳税人姓名、车辆类别、型号、牌照号码、完税证明号。
  四、需列入免税图册的申请,市国家税务局应分别于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免税申请表及附列资料报送至省局。
  五、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车辆转籍时,应认真核对车辆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如有缺失应出具相关证明说明情况并装入档案。
  六、各相关表格、档案转移通知书等,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规格自行印制使用。
  附件: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 云国税发明电[2 2004/12/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 厦地税发[2001] 2001/6/25
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5]132号 2015/12/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局关于车 鄂国税发[2002] 2002/10/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 京国税发[2002] 2002/10/22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 哈地税发[2001] 2001/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办 鄂国税发[2007] 2007/10/1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6]136号 2017/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 浙国税流[2001] 2001/4/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价格信 苏国税发[2006] 200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