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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全省国税系统“流金税月”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1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0
实施时间: 2009-4-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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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和江苏国税成立15周年,深入进行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改革开放教育,充分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我省国税成立以来的国税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进一步繁荣国税文化,弘扬江苏国税精神,省局拟于8月份在南京举办全省国税系统“流金税月”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庆祝建国60周年和江苏国税成立15周年为主题,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和拓展思想教育内容,引导干部深刻理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
  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组织开展征文、报告会、成果展、群众歌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展现江苏国税成立以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国聚财、依法治税、征管改革、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勤政廉政、共建和谐等方面的大好形势,激励国税干部弘扬国税精神、塑造国税形象,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推进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全省国税系统“流金税月”文艺汇演,以歌颂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为主旋律,以讴歌江苏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展现江苏国税干部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团结拼搏、务实进取、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精神;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形象。
  二、活动形式
  “流金税月”文艺汇演,以歌曲、舞蹈、相声、小品、曲艺、朗诵、小话剧为主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
  汇演节目以国税干部自编自演为主。各单位要组织文艺爱好者和有专长的同志自我创作,以国税系统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为题材,塑造国税形象,展现国税精神;以我省国税事业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业绩为主要内容,讴歌国税发展,展示国税辉煌。编排一批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国税事业思想性强、艺术水平高的文艺作品。
  三、选拔方式
  1、在各市、县局开展纪念活动,组织多种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基础上,以省辖市局为单位选拔推荐2-3个优秀节目。
  2、各省辖市局推荐的节目,其演出人员必须是国税系统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
  3、省局于6月份,分苏南、苏中、苏北三片,组织节目选拔,对选拔的部分优秀节目将参加“流金税月”文艺演出,并组织进行评比。
  四、评比办法
  1、全省国税系统“流金税月”文艺汇演设组织奖5名。
  2、设表演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3、设创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有关要求
  1、全省国税国税系统“流金税月”文艺汇演是全系统的一项重大活动,各级国税机关和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以此为契机在全系统广泛开展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改革开放教育,深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
  2、要精心组织、精心编排、精心选拔参赛节目,严格把好文艺汇演节目的政治关、质量关,共同努力把“流金税月”文艺汇演办成高水平的纪念盛会。
  3、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同时,保证文艺汇演人员、时间、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本次文艺汇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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