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基金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0
实施时间: 2001-7-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等5个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向下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1.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2.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3.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4.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5.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 晋国税外发[200 2001/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 川财税[2010]23 2010/6/23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辽财预[2006]45 2006/12/3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内财公告[2025] 2025/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苏国税函[2005] 2005/2/25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 赣财法[2007]44 2007/7/3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6/11/3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09] 2009/3/13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 2022/2/1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 京财税[2010]20 20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