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3
实施时间: 2004-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要求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03]115号)和《关于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适用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岩国税发[2003]26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25年,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电网建设除外),火力发电,综合利用电厂灰渣生产水泥等建材产品。”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是在漳平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667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建设和经营福建漳平发电厂二期工程”。该两户企业均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该两户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5] 2005/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国税函[2003]93 2003/8/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12/12
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03]40 2003/4/1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黑地税发[2009] 2009/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地税函[2006] 2006/7/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国税函[2003]79 2003/7/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5] 2005/12/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 京地税企[2002] 2002/11/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苏国税函[2007] 200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