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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2-1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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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欠缴税金分类核算账务处理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解决。
  “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格式见附件一)和修改后的“上解凭证汇总单”将陆续发送。
  附件: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式样)(略)
  200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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