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7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总体安排,自200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将在西城、海淀、宣武三区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专用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专用发票》暂由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发放。
  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需将发放给有关医药商店的《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专用发票》数量、号码抄送医药商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
  三、医药商店使用《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专用发票》出现的问题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处理。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1年2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赣人社字[2012] 2012/5/22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中府[1999]101号 1999/10/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 宁人社[2012]33 2012/11/1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 京人社医发[201 2011/2/25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京劳社医发[200 2001/4/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穗人社发[2013] 2013/7/30
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镇政办发[2002] 2002/1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 沪人社医监[201 2012/6/28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青人社字[2014]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