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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外[2000]6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4
实施时间: 2000-1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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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局在执行中对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判断不准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局,由市局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研究确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批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向市局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表》时,各表中的“金额单位”应统一使用“元”。
  三、各局应积极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规定,抓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200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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