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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外[2000]6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3
实施时间: 2000-11-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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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新《申请表》启用后,缔约国居民身份认定的权限和具体办理程序不变,仍然按照京国税[1999]162号的规定执行。新《申请表》由对外分局统一印制。
  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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