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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向纳税人“勤廉双述双评”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38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31
实施时间: 2007-10-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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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税收服务,增强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群众监督的参与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和文明行业创建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向纳税人述勤述廉、请纳税人评勤评廉(以下简称“勤廉双述双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形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监督的覆盖面,增强群众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广大国税干部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树立国税“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
  二、对象、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勤廉双述双评主要对象为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
  (二)勤廉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活动时间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三)勤廉双述双评工作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基层分局采取召开纳税人述评会议的方式进行。
  税收管理员勤廉双述双评会议参加的对象为所管辖责任区内的纳税人代表,应随机抽选;税务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会议参加的对象在被查的纳税人中随机抽选产生。同时应邀请当地的党政机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建设特邀监察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勤廉双述双评内容主要以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个不准》和省局“六条禁令”为基本依据。
  (二)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勤政廉政的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内容,量化测评标准,要针对纳税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加有关内容。要在操作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各省辖市局监察、人事、征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勤廉双述双评活动落实到基层,取得实效。
  四、组织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勤述廉报告。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勤述廉报告。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简明扼要,突出勤廉重点,讲成绩客观实在、讲不足不避重就轻,对存在的问题要表明整改的态度和措施,明确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分局领导主持,先由税收管理员或稽查人员向纳税人代表述勤述廉,然后由纳税人代表对述勤述廉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参加会议的纳税人代表应不低于辖区纳税人总数的10%。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现场征求参评人员意见、发放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由县(市、区)局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纳税人测评的情况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分局领导进行沟通反馈,对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反映个人的问题要原汁原味地向干部本人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报告工作情况。县(市、区)局应于勤廉双述双评活动后30日内,将勤廉双述双评活动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统一报上级人事、监察和征管部门,对个人的测评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帮助干部端正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勤廉双述双评活动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需要,是帮助干部规避执法和腐败风险的需要,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的重要举措,增强干部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述评工作的指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提前让参加述评的纳税人代表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述勤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对述评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评成果运用到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年度考核中。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的述勤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应建立专门档案。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使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不断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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