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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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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05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对《公告》中的非正常户名单进行比对,积极落实清缴欠税的各项措施。
  (此文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2005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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