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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通达公路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0
实施时间: 2006-1-2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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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徐州通达公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徐国税发[2005]24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1261号批复如下:
  徐州通达公路有限公司、徐州广通公路有限公司、徐州运通公路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于1999年成立,分别从事徐州飞虹路、金山路、云湖路的经营与养护管理,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上述三家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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