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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1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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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条(200支)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137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30

淮阴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

全包装

344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

(佳品─1)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

(世纪红)

25×(64+20)毫米

全包装

82

淮阴卷烟厂

五亭

(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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