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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3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5-11-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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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常国税发【2005】13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5】972号批复如下:
  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1996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冷气、蒸汽和蒸馏水的生产及电力设备的维修与技术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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