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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征[200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8
实施时间: 2000-1-28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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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78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鲁国税征[1999]27号和鲁国税函[1999]31号文关于增核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新增样式普通发票工本费和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专用卷筒式发票制作成本,现将其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无碳纸(压感)防伪发票:
  32K,联四印制,3联×100份,每本8.50元,每增加一联,加收2.50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每增加一联,加收0.50元/本。
  二、无碳纸(压感)机外发票:
  128K    3联×1份0.10元
  72K    3联×1份0.25元
  60K    3联×1份0.30元
  21K    3联×1份0.70元
  以上发票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增加联超过0.15元的按0.15元/联收取。
  三、税控收款机(税控加油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规格         份/卷   底纹或水印纸   无碳压感纸
  (单联)       (二联)
  44mm×127.00mm   100      5.10      6.70
  44mm×133.35mm   100      5.20      6.90
  44mm×152.40mm   100      5.40      7.40
  56mm×127.00mm   100      5.50      7.60
  56mm×133.35mm   100      5.60      7.80
  56mm×152.40mm   100      5.80      8.30
  68mm×127.00mm   100      5.90      8.60
  68mm×133.35mm   100      6.10      8.80
  68mm×152.40mm   100      6.30      9.30
  75mm×127.00mm   100      6.30      9.50
  75mm×133.35mm   100      6.40      9.70
  75mm×152.40mm   100      6.60      10.20
  80mm×127.00mm   100      6.50      10.00
  80mm×133.35mm   100      6.70      10.40
  80mm×152.40mm   100      7.00      11.00
  以上发票为200份/卷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发票工本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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