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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邵阳市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18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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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意见〉的函》(市政函〔2005〕10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单位税额(元/M²)5.00  4.30  3.60  2.90  2.20  1.50  0.90  0.40
  二、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市市政函〔2005〕10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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