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阳市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19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3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79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衡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的函》(衡政函[2004]6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单位税额(元/M²)5.00  4.30  3.60  2.90  2.20  1.50  0.90  0.4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 同意按照你市衡政函[2004]67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ysb888   2014年4月15日
新注册用户,应该先送一点金币吧,都没用过不会好不好,怎敢充值。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阳市南岳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耒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阳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田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4/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涟源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4/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桑植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1] 200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怀化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2] 2003/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山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2] 2003/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芷江县调整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 湘地税函[2001] 20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