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衡阳市南岳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19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3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岳政报[2004]25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²) 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区岳政报[2004]25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调整方案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 晋财税[2022]1号 202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我区车船税税额 新政办函[2011] 201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汨罗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4/7/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 粤财规[2022]5号 2023/1/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 成地税发[2008] 2007/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15 2014/7/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霍邱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 2005/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赣地税函[2014] 2014/1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渝府[2023]7号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