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5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文下发后,各区、县局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出由于各个证券公司为股民结息日期不同、形成各公司在履行扣缴义务时的具体执行时间不一致,造成股民所缴纳的税款有差异、难统一。针对此问题,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对证券公司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日期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 闽地税政一[200 2003/5/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 内国税所发[200 2000/10/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 鲁国税发[2005] 2005/11/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或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 辽地税函[2009] 2009/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津地税流[2002] 2002/6/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债 渝地税发[2000] 2000/4/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 苏国税函[2006] 2006/1/2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浙国税所[2007] 2007/8/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 京国税[2000]17 2000/1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4] 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