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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7
实施时间: 2009-1-7
失效时间: 2010-4-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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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省局对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具体事项已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请示,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凡提出认定申请的,国税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度中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应当在超过新标准的次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国税机关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前,其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次月起的应税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在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得抵扣。
  二○○九年一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闽国税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4-14
实施时间:2010-4-1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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