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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3]1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8
实施时间: 2003-7-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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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发[2003]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松懈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要按照总局文件和年初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整治措施,保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二、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检验,严防各种“反弹”、“回潮”。搞好工作延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税收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稽查力度。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重点检查的范围,尤其要将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方列为重点,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检查的协调和统一,使检查完全、深入、彻底,杜绝检查不深不透、处罚轻重不一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查办责任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案件查处、督办和司法移送等环节的工作。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要通过对涉税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规律的定期跟踪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促进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采取应对措施,健全监控制度,加强信息传递,提高选案质量,力求在案件萌芽或案发初期及时做出反应,采取行动,预防和制止犯罪。
  五、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特别是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找出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2003年12月lO日前报省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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