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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3]14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7
实施时间: 2003-6-17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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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我省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现将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反避税基础工作建设近几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各地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反避税基础工作建设,切实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和效益,为反避税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此,各地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反避税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挑选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应保持岗位相对稳定。同时应注重专业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加强反避税信息工作。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商品价格、行业利润率等避税相关信息,使反避税工作日趋艰难,价格信息问题已成为制约反避税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搜集避税相关信息,建立反避税信息库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自今年起,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着手建立反避税信息库。目前,应注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各地要对1993年以来的跨国企业、跨区企业(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区等,无此类型企业的地区可选择长期亏损企业)的纳税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资料及附件(如工商、税务登记证、投资经营合同、协议、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类申报资料及各类税务审计检查结论等。
  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市国家税务局在做好上述基础信息收集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与海关、外贸及统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搜集外部信息(主要是价格信息、行业利润率等可比信息)的途径,研究建立信息网络,为全省反避税信息网络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认真做好避税嫌疑户的审计工作2003年,各地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要求,对本地区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跳跃性盈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避税嫌疑筛选,并应从中选择3~5户进行重点审计。各地的案头审计工作应于2003年8月底前结束,调查、结案工作应于11月底前结束,并请将调查审计情况于12月底前上报省局。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各地要对几年来的反避税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现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及操作程序,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主要是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市国家税务局要通过以往避税案例调整的实践做重点调研,提出详细的修订和完善意见。修订和完善意见应于2003年8月底前报送省局。
  四、各地请于2003年7月31日前,将具体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省局。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恰当安排本地区的反避税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探索跨国税源监管方式,积极解决反避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省局将于2003年9~10月对各地的反避税工作开展情况、亏损企业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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