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5
实施时间: 2004-3-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32号)规定,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分别向我省所属企业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收取管理费20万元、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南京)收取管理费10万元、中国化学工程连云港工程公司收取管理费8万元。上述企业在规定标准以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独山县红 黔财税[2025]3号 2025/8/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 苏国税函[2004] 2004/3/8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 宁地税发[2006] 2006/7/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申报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 桂民办函[2024] 2024/1/4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 深财法[2021]15 2021/5/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所属信用社住房 渝国税函[2003] 2003/9/3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20]11 2020/5/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湘地税函[2005] 2005/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5/2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 大地税发[2005] 20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