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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5
实施时间: 2004-3-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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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39号)规定,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向我省所属企业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机械公司提取管理费45万元。该企业在规定标准以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月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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