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0] 2010/10/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 鲁国税函[2009] 2008/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10/16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2/1/1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渝财公告[2023] 2023/12/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 冀地税函[2004] 2004/5/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号 2014/5/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1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青国税函[2005] 2005/3/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公司2002年财产损失税前 闽国税函[2003] 200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