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 2012/6/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财 粤国税函[2004] 2004/5/2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1999年度呆 云国税函[2000] 2000/3/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 闽政办[2013]93 2013/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河 豫财办税[2007]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5 2023/9/1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江西省2022年 江西省财政厅国 2023/4/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号 2014/5/2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18]24 2018/12/25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1第5号 2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