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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3
实施时间: 2004-6-2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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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镇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33号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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