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交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9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9
实施时间: 2004-3-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6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60号)的规定,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其总机构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15万元。该企业在标准以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冀地税发[2000] 2000/8/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赣国税发[2000] 2000/3/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2] 2002/12/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粤国税函[2005] 2005/3/18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 深农通[2006]15 2006/10/18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 甘地税三[2001] 2001/9/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雅来[佛山]制药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5/2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 琼国税发[2000] 2000/8/1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苏劳社劳薪[200 20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