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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6]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5-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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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转发给你们(附件一),并针对我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实际情况,补充几点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我省电子缴税的有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的使用
  (一)完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格式。目前我省国库经收处使用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符合国税发[2005]193号文件的要求,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已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修改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的通知》(福银[2006]55号),对电子缴税凭证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于纳税人使用“双定户批量扣款”办理电子缴税的,需要索取付款凭证时,国库经收处必须及时提供。修改后的电子缴税(费)凭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二)税务部门征收的费、金可使用电子缴费付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国税局收取“两费”应使用财政票据。鉴于我省推行税库行横向联网使用的“电子缴税(费)凭证”,其内容已涵盖了“财政票据”的所有要素,经研究决定国税部门通过电子缴费方式收取“两费”的,地税部门通过电子缴费方式代征的“税、费”,一并使用我省规定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由国库经收处打印,具体征收项目通过凭证内的税(费)种名称加以区别,即税种栏目应填费金的名称及相应的代码,如国税部门税种栏填“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税种代码对应填“4219”。
  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的软件修改各专业银行应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
  二、电子缴税信息匹配不一致的处理
  (一)重复扣款造成多缴税款的处理。国库部门在办理信息匹配时发现重复扣缴税款的,应在当天内电话通知负责联网单位的联系人,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并分别情况于次日内处理完毕。
  1.属于税务机关错误的,由管征税务局出具“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机)重复扣款退付证明”于次日上午下班前送达国库,并由国库部门办理退付处理。证明的内容为:纳税人识别号(地税部门使用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账户名称、纳税人账号、纳税人开户银行,扣款时间、开户银行、金额、重复扣款原因等,格式详见附件三。
  属于商业银行系统异常造成重复扣税的,按上述退款要求,由各商业银行的主办行出具“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机)重复扣款退付证明”于次日上午下班前送达国库部门办理相关款项的退付手续。
  2.对国库已入账的,税务局当月或次月按照退库处理办法填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
  (二)资金已提交国库,国库未收到对应的应缴信息的处理。
  1.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国库部门发送的空号“H”文件,管征局应于当日生成查复空号“B”文件,回复国库部门进行重新配对,国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2.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缴款书号的,由税务机关出具“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税票号码更正书”,将新的税票号码(即缴款书销号号)通知国库部门进行手工入库销号,更正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三、POS机刷卡错误的处理
  (一)POS机刷卡金额小于应缴数时,由银联公司直接退款给纳税人,并书面通知税务局,由税务局负责通知纳税人重新进行刷卡缴税(费);刷卡金额大于实际应缴金额时,银联公司按应缴金额扣款,余额退还纳税人,同时书面通知税务局。
  (二)发生空号信息处理。在保证信息畅通的情况下,税务局应及时处理空号信息,由银联公司对返回的空号信息重新进行比对,配对成功的重新发往国库部门进行入库销号。
  如出现故障,造成只有刷卡信息而无征收信息,且通过“POS机划缴撤消”处理失败的,应通过银联公司办理退款。即由税务前台操作人员在错误交易的当天填写《福建省电子缴税POS交易银联空号退款申请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五),一式两份,提交相关部门,由经办人员核实后,加盖公章后传真银联公司,办理退款。
  银联公司根据税务局发送的《福建省电子缴税POS交易银联空号退款申请单》将款项退回纳税人银联卡,同时每月后三天内按管征税务机关打印《福建省电子缴税银税通POS交易缴纳税(费)款空号退款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六)报送税务机关。
  四、关于实施电子缴税后更正、退库问题的处理
  (一)更正的处理
  实施电子缴税后,需要进行更正的,可根据更正税款的销号号码,由税务机关打印出模拟税单,加盖公章,作为更正书附件,并在更正书注明电子缴税,进行更正。
  (二)退库的处理
  采用电子缴税的企业办理退库,退库办法不变,退库附件由“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改为“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并要在退库申请书上注明电子缴税。
  五、密切部门联系,加强对账工作
  目前税库行横向联网已全面推开,税务、国库部门、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型的长期的缴税信息网络关系,为确保每一笔税款的入库安全,各地税务、国库及商业银行应研究制定日常工作处理流程和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联网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并实行定期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国库部门、税务、银行联席会议,及时了解通报横向联网运行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问题,保障网络顺畅安全运行。同时,各联网单位应密切关注横向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因系统运行故障而影响实现电子缴税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杜绝系统运行风险,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各地应加强税款入库对账工作。税务局每日应根据国库提供的日报表和接收对帐文件(K、G文件)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对账单进行对账,如发现对账数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可要求国库部门提供当日电子缴税分户入库清单,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分户入库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税务局与国库部门入库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1、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费)凭证
  3、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机)重复扣款退付证明
  4、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机)税票号码更正书
  5、福建省电子缴税POS交易银联空号退款申请单
  6、福建省电子缴税银税通POS交易缴纳税(费)款空号退款清单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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