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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5]18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0
实施时间: 2005-10-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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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按总局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内容
  1、加强内部学习,深刻领会文件件精神。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总局通知,深刻领会总局通知的精神,尤其是相关部门和岗位税务干部,要详尽掌握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票式票表比的具体内容。
  2、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宣传、辅导工作。宣传、辅导对象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商业零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宣传、辅导内容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的规范填列。
  为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宣传工作,省局拟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宣传材料》,请各地自行印制发放给纳税人。
  3、做好对商业零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的商业零售小规模纳税人。培训内容为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要求。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组织要求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由税政部门牵头,征管、信息部门参与,征收管理局具体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结合我省“一机多票”推行的时间安排,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最迟应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
  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要加强领导,督促所属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表比对的开始时间,以及修定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启用时间,原则上为总局下发升级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次月,具体时间以总局通知为准。
  三、修定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由各地自行翻印。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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