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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3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1
实施时间: 2005-9-2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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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此次欠税核查是由总局统一部署开展,目的是为了夯实欠税底数,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总局要求,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成立欠税核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明茂副局长;成员:计统处李晖处长、征管处郑元芳副处长、稽查局苏虎副局长、信息中心叶志坚主任;工作人员:黄泓、林少校、杨晓娟),各级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此项工作由计统部门牵头组织,并具体负责数据的全面整理、加工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征管部门负责《欠税核查登记表》的采集、填报辅导、审核以及欠税原因确认归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欠税核查软件的下载安装及技术的支持。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优质高效地完成欠税核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严格统一口径。各地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的欠税核查方案,明确有关指标口径的填报方法,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各地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欠税核查软件,认真进行数据的采集加工(软件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网址:www.chinatax.gov.cn/xz.jsp),各市局可采取统一集中录入等方法以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提高效率。
  三、加强审核,如实反映。本次核查为税务机关内部核查,总局要求核查以税务机关已掌握的数据为基础,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会计账簿、欠税台账等档案资料,分欠税的纳税人逐户填写《核查表》,并与纳税人进行核对(不由纳税人直接填写);对税务机关未掌握的《核查表》中的指标,应向纳税人调查了解后填写。核查表填写一要采用消号办法,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二要对报送资料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核查表》填写、签字、盖章要完整,相关部门及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核查结果和报告应经各地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
  四、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各市局应于10月2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省局报送欠税核查的有关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以及分析报表等(上报路径:FTP/CENTRE/计统处/上传区/欠税核查,核查报告需以各市局正式文件上报)。各县、区税务机关上报时间由各地自行规定。对核查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妥善解决。
  各地应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欠税管理档案,全面分析欠税成因,使欠税监控工作精细化,为下一步的欠税清缴工作打好基础。
  此次核查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核查工作的整体效率、质量。省局将组织抽查,一经发现不如实上报核查数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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