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6
实施时间: 2005-1-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在审查审核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时,一定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的“当期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表”、是否欠税等申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并及时跟踪反馈审批后的入库信息。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文书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 2009/1/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津国税征[2000] 2000/7/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赣国税发[2001] 2001/1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延期缴纳 沈国税发[2001] 2001/5/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 吉地税发[2005] 2005/9/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5/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延期缴纳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9/2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补充通 湘地税发[1999] 1999/4/1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1] 2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 20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