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6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6
实施时间: 2005-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37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并对税务机关内部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防伪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存在举办或参股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或提供技术服务相关的商业性公司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对2004年服务单位的设备销售情况、售后服务情况、收费情况、培训情况等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服务单位违规操作或服务质量问题,应督促服务单位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各设区市国税局对上述税务机关内部自查情况及服务单位调查情况于2005年1月底前上报省局。
  以上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桂国税发[2001] 2001/1/1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 晋国税发[2003] 2003/7/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 赣国税发[2005] 2005/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防伪税 皖国税函[2000] 2000/10/2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 甘国税发[2003] 2003/3/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防伪税 冀国税发[2000] 2000/12/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 内国税流字[200 2000/6/2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 赣国税发[2004] 000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发票 沪税稽[2001]10 2001/10/1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收费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