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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16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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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数据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操作权限和密码管理制度,严格按权限进行各项数据操作,切实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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