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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质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8
实施时间: 2004-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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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实行近半年以来,增值税管理和纳税服务质量获得了“双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优化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2004年2月起推行“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模式,提高质量。目前,我省已成为全国防伪税控系统网络化运行少数几个省份之一,CTAIS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报税认证卡已基本配备到位,而且近半年运行也积累了一定经验,省局决定优化“一窗式”管理模式,全面实行“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各地应在2004年2月15日前完成推行工作。“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即由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一个税务人员统一办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并进行票表稽核。对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和一般纳税人户数较多的重点县市的征收大厅其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工作也应在认证扫描仪配备到位的情况下逐步纳入申报窗口,即由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的一个税务人员统一办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并进行票表稽核。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地方可以另外再单独设置认证窗口。
  二、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一窗式”管理是总局领导在对增值税管理存在问题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的加强增值税征管、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全面提高“一窗式”管理质量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借此机会进一步组织税务干部对国家税务总局谢局长讲话、中国税务报刊登的一系列文章进行再学习,更深入领会“一窗式”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提高“一窗式”管理质量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的进一步改进,不仅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应一如既往地对“一窗式”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提高一窗式”管理质量的重大意义,继续切实发挥“一窗式”管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全面提高“一窗式”管理质量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四、分工协作,恪尽职守。为了顺利实现提高“一窗式”管理质量的目标,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计征部门、信息中心和宣传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此项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征管和计征部门要做好申报大厅的重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
  五、明确岗责,加强培训。由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要求对窗口工作进行重组,而且给申报窗口的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对三项工作甚至四项工作都要熟练操作。为保证提高“一窗式”管理质量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征收机关务必按照“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要求重新明确岗位职责,合理调配岗位人员,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出详细的、规范的适应“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一窗式”管理工作流程,按流程严格实行“一窗式”管理。
  六、加强指导,督促落实。为了保证“一窗式”管理新模式能够按要求如期落实到位,各地应加强对本地区“一窗式”管理新模式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应深入基层,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征收单位做好推行工作,各地也应及时将推行进度情况或做法形成信息上报。省局将派出工作组检查各地“一窗式”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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