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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3]14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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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2003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本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7月1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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