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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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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省局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形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结合实际贯彻《规范》的具体要求。
  《规范》中所称的税收管理员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规范》编写的指导思想在于把各项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税收管理员的主要方面,细化到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从而系统地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避免税收管理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同时,将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提高工作效率,使税收管理员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深层次税收管理工作中。各市、县国税机关可以对《规范》进行细化充实,并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
  二、完善制度,为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基本保障。
  各市、县国税机关一是要积极收集筛选优秀的纳税评估案例,通过分析成功案例来提高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二是要推行税源分析例会制度。由分局长定期召集全体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参加,对税源税户监控情况进行点评,分析本辖区税收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共同探讨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税收管理问题,并相互交流成功经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要按照省局简化优化征管流程的要求,将不需要实地调查的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办理,降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强度,保障税收管理员有充分的税源管理时间;四是要完善巡查工作。责任区一般按季度进行全面巡查,人均管户较多的责任区,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三、进一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各地要结合执法权力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自身特点,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权力监控制度体系。
  1、事前监督体系。
  一是层级管理制度。责任区按照层级进行管理,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依层级高低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
  二是分权制约制度。税收管理员不得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工作。税收管理员不具有最终处理权,对管理中发现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
  三是税务公开制度。税源管理机构要将责任区的管辖范围、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和有关的廉政纪律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主、辅岗制度。一个责任区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管理员,分别承担主辅管理责任,在执法时相互予以监督,减少工作疏漏。
  2、事中监督体系。
  一是流程管理制度。前后流程节点之间要依托信息技术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协作机制,有效对税收管理员的执法权力进行分解,并实时监控其运行过程。
  二是下户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履行职责时,要向所在税源管理机构提出报告,并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一般不少于两人。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要求尽可能归并在一起实施,避免重复下户。
  三是重点监控制度。要着力加强对税收管理员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对管理中应检查未检查、应执行未执行、应办结未办结的事项进行重点监察。
  3、事后监督体系。
  一是定期轮岗制度。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二是调查走访制度。税源管理部门要通过走访纳税人,了解税收管理员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执法检查制度。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办法和健全监督机制。
  四是目标考核制度。要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纳入到所在国税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税务管理员的责任。
  四、通过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规范》为主要内容,采取脱产、半脱产的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参加税收政策、财会知识和查账技能的培训,使税收管理员熟悉税收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征管业务操作流程,能够掌握计算机操作和规范填写税务文书,能够运用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纳税评估。省局将在总局税收管理员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实施全省税收管理员师资培训。
  五、优化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激励机制。
  各市、县国税机关要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激励,确保税收管理员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富有成效和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完善绩效考核。各市、县国税机关要根据责任区管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干部的业务素质、岗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为税收管理员设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感。二是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税收管理员自我提高,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家。
  六、健全与税收管理员相关的协作机制。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系,避免多头布置工作,造成税收管理员重复劳动。相关业务部门应靠前指挥,经常性深入责任区指导工作,提高责任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对各种调查表和统计表,凡是可通过“一户式”存贮提取的数据资料,不再向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索取。
  三是进一步健全征管业务的衔接机制。税源管理部门应与稽查部门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获取稽查建议,促进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责任区管理中的问题。四是重视外部信息交换。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
  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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