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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0
实施时间: 2006-3-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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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税务培训中心,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4月份,全国税务系统将开展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税收宣传月工作,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将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突出宣传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服务的内容,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紧扣主题、围绕重点,坚持把税收宣传寓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寓于整个国税工作中来谋划,积极寻找税收与经济的结合点、征纳双方的共鸣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不断充实税收宣传的内容,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要集中宣传税收的性质,宣传税收在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使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税收工作。要系统宣传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税的基本方略和要求,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推进税收法制建设。要深入宣传我省国税工作,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事例,充分展示我省国税工作成就,共同推进税收事业的发展。要把宣传税收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尤其要立足“三个服务”,把为纳税人、为经济建设多办实事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作风建设,以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深化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创新形式载体,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启动仪式:“千名税官走进万户重点税源企业”。4月3日上午9时,省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税重点工作,介绍宣传月主要项目,公布2005年全省缴纳国税(含“两税”、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百强企业名单,公布10起典型偷骗税案例。启动仪式结束以后,省、市、县局及分局四级局领导分别选择6-7户重点税源企业,统一送税收政策上门,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省局邀请有关单位领导、省及以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各市、县局联系当地相关媒体,联合采访报道,以在全省形成一定的声势。
  (二)启动江苏国税E站品牌建设。4月中旬,省局在南京市局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南京国税办税E站建设经验,部署江苏国税服务E站品牌建设工作。各省辖市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同时邀请省和南京市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三)组织税收政策专题咨询解读。4月20日左右,以基层分局为单位,统一行动、集中组织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依据纳税人规模数量,在全省国税系统分类型健全基层分局每月一次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日制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开展网上税收意识调查。4月中旬开始,在江苏国税网站开设专栏,组织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各界税收意识调查。调查活动结束以后,请相关人员专题汇总、分析,结合其他途径收集的信息,形成详实的调查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向新闻界发布,同时在江苏国税演播室作相关情况的分析报道。
  (五)请媒体记者和主持人当“一日税官”。选择省及南京市相关新闻媒体记者和主持人5-8人,请他们在4月10日、15日两次申报期,分别利用一个工作日,走进服务厅及咨询台等岗位,体验国税工作,并撰写个人感言,在相关媒体上予以登载。
  (六)组织在相关媒体的专题宣传。4月中、下旬,分别在新华日报、中国税务报、江苏经济报编发一期江苏国税专版,重点展示我省“十五”国税工作成就,介绍今年全省国税系统推进作风建设的主要措施,宣传相关典型事例,反映各地特色工作情况。
  (七)播放江苏国税“十五”发展回眸专题片。4月中旬开始,在江苏教育台国税演播室分6期播放江苏国税“十五”发展回眸专题片。
  (八)落实总局要求的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税收宣传标语口号、张贴宣传画,做好组织收看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参与税收动漫作品比赛、网上宣传活动等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积极参与总局、省局统一活动的同时,按照形式服务内容、投入少见效快的要求,精心设计具有自身特色、操作性强的具体活动项目,使税收宣传更加生动活泼、行之有效,尤其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宣传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税收宣传的良好格局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税收宣传月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各市、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门计划,明确相应人员及其职责,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人员和责任的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的主题、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与地税部门密切协作,集中组织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宣传项目。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综合优势,切实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渗透力。
  宣传月期间,省局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将进一步细化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同时,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及时发现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积极报送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项目和创新做法。税收宣传月结束以后,各省辖市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5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总结和优秀活动项目的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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