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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30
实施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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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时间紧、范围广,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新闻媒体和税收公告栏目,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有重点地对生产新增消费税税目产品的企业开展税收政策辅导,确保消费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地应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整情况,对本地区消费税税源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结合实际,开展税收分析和预测。
  三、对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应注意收集整理,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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