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20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5
实施时间: 2006-10-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6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转变职能,强化税收服务,推进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树立国税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形象。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现将该项制度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制度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纳税人。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九项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的组织单位为各县(市、区)国税局基层分局、市区各分局(以下简称基层分局)。
  第三条 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活动的内容包括:
  一、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要求,及时组织为纳税人解读税收政策。
  三、针对税收政策中难以理解的部分,现场答复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提问。
  四、宣传税务机关办税流程,指导纳税人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要求了解掌握其他有关税收政策等。
  第四条 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运用讲座和培训、会议等传统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宣传传播手段,灵活组织安排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活动。
  二、深入街道、社区,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关注度。
  三、组织街头宣传点,开展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发宣传资料,进行社会宣传。
  四、送税法进企业,针对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面对面、点对点辅导。
  五、结合值班主任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指定专人现场解答纳税人的个案问题。
  第五条 为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负责每月解读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 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的宣讲人员组成:基层分局局长、副局长、各税源管理单位2-3名业务骨干,分局局长要亲自带头宣讲。
  第七条 各基层分局应加强对宣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要注意培养他们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要求、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的组织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可以分税种,也可以分行业或纳税对象灵活安排,以提高税法宣传咨询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的时间安排为每月一次,具体解读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基层分局应于每月10日前,公告解读时间、解读地点和解读内容。如遇特殊情况或事项需顺延或改变时间的,应及时在单位公示栏上或采取其他方式告知纳税人,以便于纳税人安排时间参加。
  第十条 纳税人咨询有关的涉税事宜,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予以解读答复。如遇政策性强,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有关人员应留下咨询人电话并及时予以落实,确保在工作日当天将咨询结果回复咨询人。
  第十一条 做好解读日活动记录,对纳税人咨询问题、答复结果、发放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第十二条 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活动记录簿)
  附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基层分局
  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活动记录簿
  单位:

 

 

 

 

 

 

解读对象

 

解读人员

 


解读事项:

 

 

 

 

 

 

 


单位(个人)咨询的问题:

 

 

 

 


对咨询问题的解读答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 沈国税流[2000] 2000/8/3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岛实业有限公司等资源综合利用 琼国税发[2003] 2003/8/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琼财税[2003]94 2003/8/22
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2018/11/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 陕地税发[2002] 2002/1/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粤财法[2001]20 2001/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吉国税发[2004] 2004/2/2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 穗府办函[1999] 1999/6/14
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6]64 2016/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 渝地税发[2001] 20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