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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58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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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小型出口企业是指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出口企业。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6]20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1
实施时间: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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