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58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小型出口企业是指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出口企业。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6]20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1
实施时间:2006-12-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内国税出字[200 2001/8/3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 冀国税函[2002] 200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川国税函[2010] 2010/1/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 苏国税函[2004] 2004/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沪国税进[2006] 2006/10/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 鲁国税发[2005] 2006/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厦国税发[2004] 2004/6/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 鲁国税发[2009] 2009/3/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 鲁国税函[2003] 2003/12/3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 青国税发[2005] 2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