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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27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8
实施时间: 2003-1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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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各级局领导,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到领导议事日程上来。省、市级国税机关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全新的理念、行之有效的措施,站在大力推进基层建设的高度,全力支持和有效引导基层部门抓紧抓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今后不论是部署落实任何税收业务工作,都应当把有利于基层单位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各基层国税机关要遵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围绕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更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科技完善管理手段,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和达到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二、不断完善征、管、查各环节相互配合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协调运行。一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日常性检查的职责分工,做好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检查的工作衔接。其中:对需立案稽查的案件由稽查局负责调查处理;发票协查仍按照闽国税稽[2001]11号文执行;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除此之外,凡属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以及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日常性涉税事项检查及处理,包括发票和税务登记日常管理检查、重点税源的管理检查、催报催缴、纳税申报违章处理、注销检查、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清查、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日常检查、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等日常管理行为,均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分工将另文明确)。二要制定和实施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日常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征管日常检查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的推广应用,制定具体工作规程,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检查在加强日常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防范和纠正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防止大要案件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要理顺征收与管理环节的业务衔接关系,逐步将各设区市计征局所属征收科(办税服务厅)调整由相对应的区国税局作为内设征收机构进行管理。隶属关系调整后,征收科除负责本级局计会统票管理外,要立足于办税服务厅,从事前后各项涉税事宜的受理、经办、转办、回复、发送等纳税服务工作,确保征收与管理环节的工作紧密衔接与协调运行。
  三、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适应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制定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是确保各项征管制度落到实处的基本途径,也是建立完善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各单位要以全面推广应用CTAIS为契机,结合基层机构设置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的实际,本着与征管工作实际需要和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基于CTAIS软件的操作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大幅度简并、简化内外工作程序和手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强调的是,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岗责体系过程中,要本着机构设置与工作流程设计和谐统一的原则,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结合全方位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责任考核系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各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人机最佳结合的运转畅通、富有效率和质量的专业化管理体系,确保各岗位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有效运行。
  四、认真制定和实施《基层税收管理员制度》,确保管理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为了切实解决征、管、查分离后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要按照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管理服务为主导,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重新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立管理服务的行政责任,建立管理员工作质量考评标准,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和管理质量考核制度的落实。要针对实施管理员制度的需要,根据税源规模、地域、行业、税种以及纳税信用等级等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基于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要充分利用CTAIS、增值税管理各子系统、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源,通过专职评估管理人员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形成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经过实施新型的《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落实行政责任,将管理员从传统的繁杂事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实现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包括纳税辅导、督导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地引导纳税遵从,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工作。
  五、要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切实提高税务行政效能。审批项目过多、手续繁琐、效率不高是当前基层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大、比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为此,系统上下要结合机构职能的调整和岗责体系的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摒弃单纯以审核、审批或增设审核环节替代管理的片面认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着力在简政放权、减负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责任,实现审批流程的再造,依托信息化手段,变审批前的层层审查,为审批后的监督稽核。当前,全系统要结合“一窗式”的推行和CTAIS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书审批流转程序》,着手建立并启用新的税务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流转环节、承办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省局相关处室要对现有的审批事项和环节进行梳理,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征管信息资源,参照现行机关公文计算机处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审批,实现税务行政文书处理的网上流转和税收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要结合CTAIS及辅助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等软件的应用,解决各类台帐、报表及相关信息搜集、汇总和传递的电子化处理,尽早取代传统的手工报表、台帐,减轻一线工作压力,大幅度提高各类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加快我省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从六个方面构建全方位面向公众尤其是面向纳税人的服务新体系,即: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化服务手段;建立健全办税场所规范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导向型的宣传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税务代理的服务渠道;建立健全广泛的社会化服务网络。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大力推行办税厅“一窗式”管理,并以此转变纳税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办税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要进一步重视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依托电信语音平台扩展服务功能,使之成为税务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窗口和有效渠道。要继续推广税收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要全面推行与完善全程服务工作制度,依托CTAIS系统将全程服务制度与简化办税程序、简化业务审批环节、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执法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以人机有机结合方式,切实规范服务行为。要着手利用税务网站建立统一的政策法规数据库,形成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为纳税人乃至全社会及时传递税收政策信息。
  七、加快我省国税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采用先进科技加强税收管理。一要按照总局谢局长提出的:“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即金税工程建设”的要求,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快整合我省国税系统现有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完善管理手段、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二要以推行“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实现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等六个系统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三要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CTAIS业务管理系统的同时,推广应用税收监控系统,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实现征管质量“六率”的计算机自动考核,并逐步实现征管基础资料的自动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四要如期完成全省实现网上认证和电子申报统一平台的建设,推行一般纳税人远程网络认证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并完成与人行国库的网络联结,实行电子缴税方式,实现缴税入库的电子化、信息化。五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快研究实施与工商、地税、银行、海关、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网,尽快实现信息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以利于强化税收的源头控管。六要加强税收征管数据信息资源的应用管理,制定一系列税收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征管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实用和安全性,进而确保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实现数字化管理的目标。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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